北京市大興區(qū)煙草專賣局(公司)辦事公開民主管理評議制度
北京市大興區(qū)煙草專賣局(公司)
辦事公開民主管理評議制度
為進一步加強辦事公開工作,強化外部監(jiān)督機制,確保機關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政,增強工作透明度,改進工作作風,結合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指導思想
堅持黨的群眾路線,密切聯(lián)系群眾,將除保密要求之外的政務、企務、黨務工作置于社會公眾的監(jiān)督之下,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,接受公眾評議。
第二條接受公開評議的內容
(一)履行法定職責、發(fā)展地區(qū)經(jīng)濟,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;
(二)工作人員履行職責、廉潔從政、改進作風、提高效率的情況;
(三)辦事公開事項是否堅持依法公開、真實公正、注重實效的原則;辦事公開事項的內容是否準確、真實,群眾對辦事公開程度認可的情況;
(四)各項辦事公開工作程序是否合法、公開,方便群眾了解監(jiān)督;
(五)依法行政情況、營銷服務情況、綜合管理、黨建政工等內容;
(六)對群眾投訴的反饋及處理情況;(七)由群眾評議的其他內容。第三條公開評議的方式
(一)成立辦事公開評議工作小組,聘請社會及內部評議員。具體范圍為:區(qū)政府等相關單位、卷煙零售戶代表、職工代表等若干人員組成評議小組。評議小組每年組織1-次集中評議活動,辦事公開民主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評議小組的評議進行統(tǒng)計和分析,及時聽取意見和建議,進行整改;
(二)開展問卷評議。根據(jù)評議內容,向群眾和社會各界發(fā)放征求意見函,對辦事工作進行評議;
(三)網(wǎng)上評議。在公開網(wǎng)站中以評議表、留言板等形式,進行網(wǎng)上評議;
(四)其他評議方法。第四條評議的工作要求
(一)實施公眾評議工作,堅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的原則。
(二)接到反饋意見和建議后,應立即進行整改,落實整改責任人、整改時間,做到能馬上改的立即改,不能馬上改的要擬定整改措施,并做好整改的督查工作。
(三)限時反饋群眾評議意見和建議。反饋可以采取網(wǎng)上公告、寄發(fā)函件、召開座談會、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,并在接到評議意見和建議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反饋。
(四)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利用職權對評議中提出意見的群眾打擊報復,違者嚴肅處理。
第五條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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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大興區(qū)煙草專賣局(公司)
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反饋制度
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辦事透明度,提高辦事效率,推進作風建設,結合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公用事業(yè)單位應當健全辦事反饋機制,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反饋工作。
第三條對服務事項的反饋應包括以下內容:(一)服務事項的承辦人;(二)服務事項的辦結時限;(三)服務事項的辦理結果;(四)其它應當反饋的內容。
第四條對服務對象下列事項,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反饋:(一)對一般性服務事項,有關單位當場辦結的,應當同時將辦理結果告知服務對象。
(二)對比較復雜的服務事項,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辦理結果告知服務對象。
(三)因特殊情況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可以延長服務時限的,必須向服務對象作出解釋,并承諾辦理時限。
第五條對不按規(guī)定時限反饋辦理情況的,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整改,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反饋。第六條本制度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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